龍巖一印刷廠非法印制500萬個香煙盒 老板獲刑6年
2013-05-13 08:36 來源:東南網(wǎng)-海峽導報 責編:陳莎莎
- 摘要:
- “芙蓉王”、“紅塔山”,還有10多種煙盒,共計500多萬件呢,龍巖這家印刷廠生產(chǎn)規(guī)模可真大?上В际欠欠ㄓ≈啤 昨日,導報記者從新羅法院獲悉,這起重大的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一審作出判決:14人獲刑,其中主犯(老板)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,其他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。
【CPP114】訊:龍巖一印刷廠,印了500萬個香煙盒,銷往漳州云霄、廣東汕頭等地
“芙蓉王”、“紅塔山”,還有10多種煙盒,共計500多萬件呢,龍巖這家印刷廠生產(chǎn)規(guī)模可真大?上,都是非法印制。
昨日,導報記者從新羅法院獲悉,這起重大的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一審作出判決:14人獲刑,其中主犯(老板)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,其他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。
整件事情得從2011年3月的某天談起。這天,高某伙同他人在龍巖市新羅區(qū)曹溪鎮(zhèn)開辦了一家印刷廠。
工廠分工明確:許某等人專門負責凹印之類;李某等人負責彩印;張某等人沖模;朱某負責采購和發(fā)貨等管理工作,還雇了吳某進行包裝、搬運、協(xié)助發(fā)貨。
不過,這印刷廠沒干正事,在制假———未經(jīng)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,非法印刷、制造假冒十多種注冊商標的香煙條盒和小盒,并銷售到漳州云霄、廣東汕頭等地。
而房東李某明知他們是在干非法勾當,仍然以每月8000元的價格,出租廠房和倉庫給他們使用。
去年3月14日,公安機關在該制假印刷廠和倉庫內(nèi),當場查獲非法印刷的“云煙”、“芙蓉王”、“白沙”、“紅塔山”、“雙喜”、“長白山”、“紅雙喜”、“牡丹”等10多種注冊商標香煙的條盒計694300張和小盒計4384800張,合計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5079100件。
新羅區(qū)法院一審認為,被告人高某等人擅自制造他人多種注冊商標標識數(shù)量達5079100件,遠遠超出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“擅自制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(shù)量在五萬件以上”屬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情形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。
“芙蓉王”、“紅塔山”,還有10多種煙盒,共計500多萬件呢,龍巖這家印刷廠生產(chǎn)規(guī)模可真大?上,都是非法印制。
昨日,導報記者從新羅法院獲悉,這起重大的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一審作出判決:14人獲刑,其中主犯(老板)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,其他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。
整件事情得從2011年3月的某天談起。這天,高某伙同他人在龍巖市新羅區(qū)曹溪鎮(zhèn)開辦了一家印刷廠。
工廠分工明確:許某等人專門負責凹印之類;李某等人負責彩印;張某等人沖模;朱某負責采購和發(fā)貨等管理工作,還雇了吳某進行包裝、搬運、協(xié)助發(fā)貨。
不過,這印刷廠沒干正事,在制假———未經(jīng)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,非法印刷、制造假冒十多種注冊商標的香煙條盒和小盒,并銷售到漳州云霄、廣東汕頭等地。
而房東李某明知他們是在干非法勾當,仍然以每月8000元的價格,出租廠房和倉庫給他們使用。
去年3月14日,公安機關在該制假印刷廠和倉庫內(nèi),當場查獲非法印刷的“云煙”、“芙蓉王”、“白沙”、“紅塔山”、“雙喜”、“長白山”、“紅雙喜”、“牡丹”等10多種注冊商標香煙的條盒計694300張和小盒計4384800張,合計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5079100件。
新羅區(qū)法院一審認為,被告人高某等人擅自制造他人多種注冊商標標識數(shù)量達5079100件,遠遠超出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“擅自制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(shù)量在五萬件以上”屬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情形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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